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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增长速度令人叹为观止

跨境电商的增长速度令人叹为观止,截至今年5月末,仅宁波一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累计货值就超过10亿元,仅今年的跨境货值就达到6.84亿元。另据海关总署统计,自2014年7月~12月底,16个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累计20.4亿元;同期,7家跨境电商试点进口业务共验放包裹411万余件,价值约10.1亿元。

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不管体量还是规模,相比于传统贸易万亿元人民币级别的进出口数据,跨电还只能算是个“新生儿”。此外,据深获行业认同的《2014跨境电商生存真相》揭露,截至2014年底,没有一家纯跨境电商企业的日销售订单超过5000单,而这个数字对于天猫的一个销售前十的卖家来说就是个“小儿科”。


那么呈现繁荣盛景的跨境电子商务,其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会遇到什么瓶颈?能否将B2C的跨境电商模式运用到业已成熟的传统贸易中来?


近来关于行邮税调整的热议恐怕恰是跨电发展将要面临的不可避免的问题。随着跨境电商体量的逐步壮大,征收个人行邮税的优惠,无疑会对国家财政部门和传统贸易带来压力和冲击。业内人士认为,采取B2C或B2B2C模式的跨电企业享受的税收优势,会带来不公平竞争,使得一般贸易企业(B2B)处于成本劣势。他们势必会通过改变交易方式,朝优惠的政策靠拢,而一旦跨电政策向B2B模式开放,哪怕一个缝隙,庞大的贸易量也将使国家财政收入大量流失。


据了解,目前我国海关对于进口商品有两个征税规则,一种是企业购买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并用于商店销售,海关对其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另一种,则是由个人带入或者邮寄的物品,对其征收行邮税。跨境电商征收的是第二种,是增值税、关税、消费税三税合一的叠加税,分为10%、20%、30%和50%四档,一般低于同类商品进口的流转税。海关数据显示,2014年前11个月,海关共计征收行邮税4.41309亿元,在财政收入中占比较小。


“随着跨境电商发展规模越来越大,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对购买者来讲,税负轻了,成本低了,但对国家而言,形成了税收的流失;二是如果未来跨境电商发展很快,会冲击一般贸易。因为跨境电商的税负成本低,一般贸易的商业模式竞争不过跨境电商。”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5月12日,国务院出台加快培育外贸竞争优势的意见,提出要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大力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规范的“海外仓”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国家政策正在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这一“新生儿”的不断成长而改革适应。尽管面临着众多考验,但不可否认的是,跨境电商正满足着百姓日益增加的海外需求,也正为一般贸易探索着改革升级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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