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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简述离岸公司在管束上的特点

答: 1)在离岸公司的运作中,监管的工作是不可避免的,而离岸金融监管是由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共同构成的体系。

       2)离岸金融监管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减少金融体系的风险和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与安全的同时,也会给金融业运行带来成本,削弱离岸金融发展的动力,阻碍离岸金融的发展。各国已开始认识到,离岸金融监管的成本巨大,于是各国采取灵活的有应变能力的监管政策和手段,向效率方向转变。梅新育认为,离岸金融中心的国际监管趋向强化,监管的目标是改进其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提高离岸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只是为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政策提供较好的环境。在我国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汇率和利率形成还没市场化、离岸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的情况下,离岸金融监管的基本目标仍是维护金融的稳定与安全,并且是监管的首要目标。

       3)在维护金融的稳定与安全的离岸金融监管基本目标下,离岸金融监管主体要对监管的“度”准确把握,要针对本国情况所处的历史阶段灵活运用该原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离岸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国家,为了促进离岸金融市场尽快发展、不断完善,应适当放松监管,着重强调引导。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原则,金融外部监管有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尤其是在被监管的对象不配合、设法逃避甚至对抗监管时效果会更差。如果单纯靠离岸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目前在我国离岸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力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也很难有效避免冒险经营和道德风险发生。因此离岸金融监管应坚持离岸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4)离岸金融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模式、离岸金融市场准入监管、离岸金融经营管理监管和离岸金融税收监管等。离岸金融市场管理模式指的是有关管理当局处理离岸市场与在岸市场业务之间关系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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